金融界:若證簽名屬假 銀行有責
文章日期:2018年7月9日

【明報專訊】有市民懷疑被冒簽名填寫匯款單,銀行戶口內近196萬元被轉到另一戶口;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表示,只要事主證明到匯款單上的簽名非由本人所簽,而銀行錯誤或疏忽地將錢轉走,銀行便須付上責任。陳又建議涉事的大新銀行,日後再有非戶口持有人的轉帳交易,尤其是過百萬元時,應更審慎處理,及積極考慮與戶口持有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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