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未獲明確同意即強姦 瑞典新法生效
文章日期:2018年7月2日

【明報專訊】瑞典周日(7月1日)實行新的嚴格強姦法,未明確表示同意的性交將視為強姦。該國舊有法例把強姦罪定義為過程中使用暴力或脅迫的性行為。在新法下,上述兩項將不再是構成強姦罪的要素,法庭將特別留意受害人是否曾透過言語、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表明同意性交,以衡量被告是否被強姦。參與草擬新法的法官指出,新法例並不表示每次做愛前都要正式說出「我同意」,或者要有一個手機App讓大家撳掣表達意願,「身體參與本身就是同意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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