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款逾12萬入境要申報 違規罰2000 海關:非外匯管制 程序料花3分鐘
文章日期:2018年6月29日

【明報專訊】海關在下月16日起推出新的入境現金申報制度,任何巿民或旅客如攜價值逾12萬港元的現金、旅行支票或「不記名可轉讓票據」,入境時必須主動向海關申報,並要經「紅色通道」入境,以便海關人員檢查,違例者首犯可判罰款2000元,再犯最高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海關強調,新制並非外匯管制,只屬申報制度,以便追查不法或可疑資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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