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屍兩命案 醫局:病人倘有致命疾病失誤仍屬「死於自然」
文章日期:2018年6月29日

【明報專訊】孕婦於2015年因發燒及感覺不到胎動求診,未察覺穿了羊水,其後因胎死腹中且未能排出胎盤,終死於敗血性流產,死因庭昨繼續研訊。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結案陳辭稱,即使醫療期間有失誤或延誤甚至沒有治療,如病人最終是死於本身可能引致死亡的疾病,法律上屬「死於自然」。惟死因裁判官質疑,難道「佢(病人)傷風感冒,延誤致肺炎,都係(死於)自然?」大律師回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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