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設施面積比非住宿大 職員稱有學員長住1年
文章日期:2018年6月28日

【明報專訊】翻查香港高爾夫球及網球學院地契,條款規定學院內的夜宿設施樓面面積不可大於18,000平方米,而高球及網球等非住宿設施樓面面積,則不可大於12,000平方米,意味住宿設施比運動設施更大。而帶領記者參觀學院的職員更透露,有學員長住1年,又游說記者購買學籍後若需長住,可給予租金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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