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資學士副學士 倡修例統一規管
文章日期:2018年6月26日

【明報專訊】現時自資院校及課程規管是「一國兩制」,部分是按《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註冊,部分是按《教育條例》(第279章)規管,而檢視課程質素及評校的安排都有不同,檢討自資專上教育專責小組文件指功能重疊,且尺度鬆緊不一。小組其中建議對《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作檢討及修例,一旦修例,所有經本地評審自資本地副學位及學士學位的院校(包括資助大學的自資院校)將納入同一條例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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