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實施1年 15宗檢控
文章日期:2018年6月25日

【明報專訊】經修訂的《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第139B章)於去年3月實施,列明所有動物售賣、狗隻繁育及售賣自家狗隻者均須領取相關牌照,包括動物售賣商牌照、甲類繁育狗隻牌照、乙類繁育狗隻牌照和單次許可證,並須遵守發牌條件及營業守則,否則可被檢控。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漁護署執法緩慢,令法例成「紙上談兵」,未能有效監管可疑機構。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