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發現女童帶傷 幼園未回應不報警理由
文章日期:2018年6月21日

【明報專訊】庭上證供透露,女童於2014年被首被告即生母安排入讀荃灣一間幼稚園下午班,教師曾兩度發現女童帶傷上學,惟校方無報警,亦沒跟進,社署亦表示事發前並無接獲學校就有關女童受傷的報告或懷疑被虐待的資料。校方昨日回覆查詢表示對女童的遭遇深感難過,但未有回應當年不報警的決定,只強調不評論案件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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