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上訴申新證人被拒 梁國雄須付18萬訟費
文章日期:2018年6月14日

【明報專訊】社民連梁國雄去年7月被高院裁定其宣誓有違真誠莊重的規定,撤銷其立法會議員資格。梁不服提上訴,申請傳召北京大學法律教授張千帆作專家證人。上訴庭昨頒下判辭,指梁沒有在原審時提出要專家證人屬咎由自取,拒絕接納其申請,頒令他須支付約18萬元訟費,上訴聆訊並排期於11月28至29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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