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語錄
文章日期:2018年6月12日

【明報專訊】群眾當日在馬路上聚集,將報復性暴力行為發泄在警員身上,第三被告(盧建民)求情時亦確認,當天犯案是源於對警察積累偏見及憤怒,而蔡(維邦)大律師亦指不能合理化暴力,所以相關的政治背景不能作為求情,否則會向社會發放錯誤信息,以為對政府或現狀不滿,便可以將情緒訴諸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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