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尊重陪審團裁決  威脅行徑不能容
文章日期:2018年5月19日

【明報社評】旺角暴動案,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1項暴動罪成立、煽惑暴動罪不成立。陪審團同時裁定第三被告1項暴動罪成立、第五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其他控罪未能達至有效裁決,或需擇日重審。暴動案另一重要人物黃台仰棄保潛逃,今次裁決控辯雙方都可能上訴,案件遠未告一段落,暴動案為社會劃下的傷痕,仍然有待撫平。旺角暴動本質有別於佔領運動,是赤裸裸的暴力,今次裁決再次確認當晚發生暴動破壞社會安寧,年輕人縱對社會不滿,也不應訴諸暴力。陪審團的裁決,未必人人滿意,然而所有人都應該尊重司法制度,威脅陪審員的行為,絕對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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