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公司炒樓個案 4年翻倍
文章日期:2018年5月14日

【明報專訊】稅務局回覆本報,炒賣物業的人,不論是以個人或公司名義買賣物業,會被視為經營生意,須繳納利得稅,局方一直有積極追查及跟進物業炒賣個案,2017/18年的懷疑公司炒賣個案,較4年前增加逾1倍。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隨着政府推出愈來愈多辣招,令人有更大誘因去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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