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自願供款延期年金 倡可扣稅 上限3.6萬
文章日期:2018年5月10日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為強積金自願供款及「延期年金」保費增設稅務扣減,合共扣稅金額上限3.6萬元。政府希望今年最後一季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若草案獲通過,最快2019至2020課稅年度開始實施。現時自願性質供款的僱員可在離職時提取供款,但如欲享有稅務扣減,則需將自願供款存於另設的可扣稅帳戶內,款額可在65歲退休後提取;如市民投保延期年金,年金期最少要10年,最快可於50歲提取。政府估計,月入3萬元的單身者如作自願供款或供額外年金,每年可節省2820元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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