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教署指引「澄清」用字 要求課本須尊重「一中原則」
文章日期:2018年5月3日

【明報專訊】早前有報道指其中一份高中歷史教科書的評審報告,指部分字眼如「中國收回香港」等「措辭不恰當」。本報獲得一份時稱教育署在1998年,因應回歸後有關課本評審出現的問題而額外設計、適用於各教科書的指引——《修訂課本的基本原則》(下稱《原則》)。《原則》列舉不同字詞例子,如列明基於「中國從未承認香港為『殖民地』」,教科書若使用殖民地來形容香港回歸前的身分,「可考慮加引號」。《原則》訂明,課本須尊重「一個中國」的原則,並認同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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