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職安健致命個案 10年平均罰2.9萬 條例最高罰50萬 勞處倡掛鈎定罪者財力
文章日期:2018年5月2日

【明報專訊】本港職安健條例屢被批評刑罰偏低,今屆政府明言加重刑罰。勞工處數據顯示,《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與《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過往10年定罪的傳票增加,但平均罰款約9045元,最高罰款25萬元,整體遠低於條例最高罰款50萬元;其間兩宗非致命個案的僱主被判囚1個月,緩刑兩年。本報翻查及統計過往10年勞工處公報,發現因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定罪,38宗致命個案(涉及39人身亡)的罰款,平均每宗約2.9萬元。有團體批評刑罰毫無阻嚇力,建議把罰款與被定罪者財政能力掛鈎,有商會明言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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