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通例》:任何情况不可截車阻路
文章日期:2018年4月16日

【明報專訊】粉嶺公路事件令公眾關注警方是否繼2009年觀塘繞道「人肉路障」事件後,再次利用市民車輛追截。本報翻查《警察通例》,當中列明警務人員追截車輛時,無論任何情况下均不可截停其他私人車輛來阻路,除非警員相信目標車輛帶來的風險,遠超徵用私人車輛阻礙道路所造成的風險,才有理據採取該「極端措施」;監警會前主席翟紹唐2011年曾於監警會一次公開講座指出,該條例是在2009年觀塘繞道「人肉路障」事件後修訂。警方昨日未有正面回應事件中的交通警有否違反《通例》,僅強調對追截車輛設有指引,警員執法時會以市民及自身安全為首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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