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指較少「循例」發出
文章日期:2018年4月14日

【明報專訊】律師梁永鏗指,「擬檢控通知書」適用於交通意外,但並非每個涉及意外的當事人都會收到通知書,粉嶺公路事件中的司機是按交通警指示停車,對警員「循例」發通知書的解釋感奇怪。他解釋,警方一般會於基本調查完成,考慮控告當事人前才發出通知書,以示警方可能會提出檢控;文件會列明案情、考慮控罪及經過等,故較少「循例」向全部涉事者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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