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場炒黃牛 研修例列刑事 罰款2000水平訂於68年前 林鄭:考慮增刑罰
文章日期:2018年4月12日

【明報專訊】每逢有大型表演,均有「黃牛黨」出沒炒賣門票,惟現行《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管範圍,不包括康文署管理的表演場所,即香港體育館(紅館)、伊利沙伯體育館(伊館)等,即使非康文署場所受此例規管,但炒黃牛的罰款僅2000元,這水平在68年前(1950年)訂立後一直沒有提高。特首林鄭月娥昨日表示,會檢討上述條例是否適用於政府場地,令炒賣門票活動成為刑事行為,同時會考慮提高刑罰水平。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認為,增加門票供應是減少炒賣的有效方法,料今年內會調升紅館及伊館公開發售門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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