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逼私地起設施 政府僅可給誘因
文章日期:2018年4月9日

【明報專訊】發展區的地皮現為兩幢貨倉,屬「綜合發展區」(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Area),將由3間地產商合作發展商住項目。有學者表示CDA屬私人土地,難強行要求發展商加設政府設施;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事件反映政府在社區欠完善規劃,特別在私人土地上設合適的設施亦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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