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
文章日期:2018年4月6日

【明報文章】人大常委會動用《基本法》第十八條把全國性法律《國歌法》放進《基本法》附件三,即時成為特區法律一部分。為了要確保這全國性法律符合「一國兩制」的要求,特區政府提出透過本地立法把適用於「一國兩制」的條文在港實施。有議員板起面孔,一本正經地在電視機前說,擔心《國歌法》影響「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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