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殘疾法案容差別待遇 就業保障有名無實
文章日期:2018年4月6日

【明報專訊】印度最早的殘疾人士就業保障始於1977年,當時印度因參與孟加拉獨立戰爭而造成大量傷員,時任總理甘地夫人(Indira Gandhi)下令公營企業需保留3%職缺,助殘疾者就業。有關規定於1995年演化成《殘疾人士法案》,措施包括為殘疾者提供適切免費教育至18歲、公私營企業需確保最少3%殘疾者職位等,但研究顯示法案遠未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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