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轉通識教室:DR醫學美容案 vs. 醫學美容監管
文章日期:2018年4月3日

較早前的DR醫學美容致命事故案件審訊百日,陪審團裁定創辦人周向榮及技術員陳冠忠二人誤殺罪成,成為本港史上首宗有人因醫學美容致命事故被控誤殺及裁定罪成的案件。資深通識科教師許承恩表示,同學可以思考如何以通識不同單元的概念分析這個議題?

影片重點

相關單元:(五)公共衛生、(一)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二)今日香港

1. 議題焦點

DR醫學美容致命事故案件有裁決

相關概念:

公共衛生 ─ 醫學

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 ─ 自尊、自我概念

→為何會流行美容風氣?

→美容不只是女士專利

→傳媒渲染?青少年的自我概念?

今日香港 ─ 法治、立法規管

→應規管複雜的醫學美容療程

→界定需要規管的美容療程

→立法規管的程度

2. 議題思考

政府應該如何立法規管美容療程?

立法規管的對象

‧美容行業

→哪類美容行業需規管?

→政府監管有一定難度

‧接受美容療程的人

→十八歲以下需受限制?

→難以監管在外地進行的美容療程

整理:何芍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