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在效忠國家和效忠國家憲法之間
文章日期:2018年3月28日

【明報文章】全國人大於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後5次,對1982年憲法的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作出重要的、必要的修正,計52條。在這次21條修正案中,其中一條在憲法第27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在人大依法選舉產生憲法規定的中央國家機構的有關職位後,隨即進行憲法宣誓,香港觀眾可以在電視屏幕上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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