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反抗遭警棍重擊 保安脫襲警罪
文章日期:2018年3月28日

【明報專訊】蘭桂坊一酒吧的保安主任被指於2016年9月,在酒吧門口襲擊一名的士司機,警方稱到場時遇該保安反抗,一度揮動警棍及拔槍制止。保安後來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判囚3星期。保安早前提出上訴昨獲判得直,法官指出,呈堂片段強而有力地證明當時保安未有掙扎,批評警方沒有面對威脅下,用警棍重擊保安是不合理的過度武力,裁定警方當時非合法地執行職務,幸保安身形健碩未有受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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