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3被告獲批 七警全准上訴
文章日期:2018年3月24日

【明報專訊】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腳踢,法官去年2月裁定各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7人被判囚兩年。上訴庭昨批准案中第三被告警長白榮斌、第五被告警員陳少丹和第六被告關嘉豪的定罪及判刑上訴許可申請。連同早前獲批許可的4名被告,全部7名警員均獲受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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