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批間接引入社會主義 湯家驊﹕毋須擁護共產黨 須擁護制度
文章日期:2018年3月20日

【明報專訊】根據《基本法》第104條,特首、主要官員、行會成員和立法會議員等,就職時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就104條釋法,指「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兩者均無提及要求宣誓者須擁護或效忠中國共產黨。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特首以至立法會議員目前的誓言,也沒有共產黨或中國憲法字句(見圖)。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