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父母棄養 可要求社署隱瞞身分
文章日期:2018年3月14日

【明報專訊】社工曾小姐說,一般情况下,如親生父母因某種困難或原因不能撫育嬰兒,須向政府簽署授權書,同意放棄撫養權。如果嬰兒是遭遺棄,政府會登報尋找父母或家人,當逾期仍未有結果,政府便會成為嬰兒的監護人;若是未成年的未婚媽媽,則會先簽署初步同意書,給予一段時間冷靜期,若冷靜期過後仍決定放棄撫養權,便再簽正式文件;文件簽妥後,嬰兒便會交由相關機構照顧及安排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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