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碼﹕丁權 concessionary right
文章日期:2018年3月12日

【明報專訊】政府於1972年12月起實施小型屋宇政策,讓年滿18歲、父系源自1898年時為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民(男丁)可一生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其所屬鄉村的土地建造小型屋宇(丁屋)自住。若有關村民持有農地,可免補地價建屋,或以折讓或免補價方式與政府換地;若村民沒有農地,可要求政府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政府土地(如有),並給予地價優惠。此項小型屋宇權益又稱「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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