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須付原審三分一訟費
文章日期:2018年3月7日

【明報專訊】法官昨裁定曾蔭權需支付原審三分之一訟費、即約500萬元訟費,又批評自2012年2月曾蔭權完全沒協助廉署調查,其後亦行使緘默權,有違他對公眾許下的承諾;作為前特首的曾蔭權雖曾在立會表示,市民理應欣賞廉署的工作,但當他被廉署調查時不合作,卻於2015年10月在東區法院門外向傳媒表示,過去3年與廉署完全合作,法官斥責有違事實。有法律人士認為曾蔭權可就訟費金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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