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置超級條款 業主房委可拒加管理費 法團斥要小業主補貼議員批「不平等條約」
文章日期:2018年2月27日

【明報專訊】大埔太和邨屬房委會租置邨之一,因該邨內有學校及交通總站等「政府屋宇」,房委會作為業主需攤分「非住宅部分」管理開支。惟太和邨法團審視財政預算時發現,相比起其他小業主,房委會一直只需繳交低廉管理費,管業經理遂建議將非住宅部分管理費上調約五成,遭房委會代表引用公契條文否決,房委會證實全港共有28條租置邨的公契均有類似條款。法團主席批評房委會訂下「超級條款」,只保障自己利益,對其他小業主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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