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席權力不高 掌實權需兼任職務
文章日期:2018年2月26日

【明報專訊】中國國家主席目前為禮儀和象徵式的虛位國家元首,自中共建政後一度廢除,直到1982年第四部《憲法》恢復設置至今。國家主席雖享有最高的國家地位及代表權,但不能獨立決定任何國家事務,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增加了國家主席「進行國事活動」的權力。除了外事權,國家主席要透過由其他職務兼任,例如中共中央總書記和中央軍委主席,才具有實際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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