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選舉呈請敗訴 批有權政治篩選 官:選舉主任可判斷是否擁護基本法
文章日期:2018年2月14日

【明報專訊】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2016年被選舉主任以不擁護《基本法》為由,取消參選立法會的資格,他其後提出選舉呈請。高院法官昨日頒下判辭指出,選舉主任有權引用各項相關資料,客觀地評定參選人是否符合真誠擁護基本法的法定要求,而陳浩天廢除或修改基本法的主張與此違背,取消資格屬正確做法,裁定陳敗訴兼須付訟費;判辭確立了選舉主任有權按參選人政治主張,判斷其是否擁護基本法,並以此為由取消其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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