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兩被告申上訴 指憑衣著認人不妥
文章日期:2018年2月13日

【明報專訊】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腳踢,法官去年2月裁定各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7人判囚兩年。案中第四被告劉興沛及第七被告黃偉豪昨就定罪及判刑申請上訴許可,質疑原審法官憑衣著和眼鏡等認人並不穩妥。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辭後,押後頒發書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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