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向未成年售酒立會通過 可入屋蒐證修正案被否決
文章日期:2018年2月9日

【明報專訊】零售業界一直以自願性質避免售賣酒類予18歲以下人士,政府認為自願措施成效令人關注,去年提出《2017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禁止酒吧和便利店等為營商目的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類,而以遙距分發、電子方式售賣酒類,則規定要收到買方或收方的年齡聲明。立法會昨通過修例,但政府提出容許衛生督察申請搜查令進入住宅蒐證的修正案被否決。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圖)會後稱,否決修訂令條例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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