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為被告索報告 25年起刑
文章日期:2018年2月2日

【明報專訊】根據有關條例,強姦罪最高可判囚終身,暫委法官祁彥輝昨一度考慮判處被告無限期刑罰,但又認為如判較長的刑期,被告出獄後已喪失性慾,亦無法與屆時已成年的事主獨處,難以重犯;另本案被告沒有同類案底,法官亦相信他不會對公眾構成危險,加上近年有案例訂明若法官判處過重刑罰,將令法庭日後面對案情更嚴重的案件時難以判刑,考慮各種因素後,祁彥輝法官終決定不為被告索取報告,以25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16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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