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亂倫非強姦幼女控方稱因事主不願憶述
文章日期:2018年2月2日

【明報專訊】被告被捕後,自揭曾於2013年侵犯當時只有10歲的幼女,更在其體內射精。法官質疑,控方就被告的行為只控以一項亂倫罪,而非強姦罪。控方透露事主不願與警方合作,故在只有被告說法下,只能控以亂倫。但被告昨在庭上向其代表律師表示,他當時知幼女不是自願與他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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