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收款去年脫罪 官指未證議員身分收取
文章日期:2018年2月2日

【明報專訊】社民連梁國雄於2016年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被指收受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沒向立法會申報,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李運騰於去年7月底裁定,由於控方亦未能舉證說明梁並不是代其政黨收款,裁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梁罪名不成立。約一星期後,律政司表示不會提出上訴,因法例規定律政司只能就法律觀點上訴,但裁決乃基於對事實及證供的考量,故無論是否同意裁決也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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