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工傷 公司當自僱 終院判勞保須賠
文章日期:2018年2月1日

【明報專訊】受僱於室內設計公司的木工在2007年工作期間受傷,惟公司視他為自僱人士,購買保險時無填報木工為僱員,承保的安盛保險遂以他不在保障範圍而拒絕賠償。木工其後訴諸法庭,原訟庭和上訴庭均裁定安盛勝訴,惟終審法院昨頒下判辭指出,保單列明所有直接受僱員工均受保障,即使僱主就僱員資料作不準確的陳述,安盛仍有責任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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