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藐視法庭事關法治 歪理詭辯可以休矣
文章日期:2018年1月18日

【明報社評】「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判刑,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與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分別入獄3個月及4個半月,其餘14名被告獲判緩刑。法治是香港基石,也是港人最珍惜的核心價值,藐視法庭屬嚴重罪行,不能以任何政治理念作為託辭,當年一些出身律師的「有識之士」,稱示威者毋須理會法庭禁制令,變相鼓勵藐視法庭,有誤人子弟之嫌,尤其令人側目。「佔旺」藐視法庭案是一宗關乎法治的重要案件,法庭量刑考慮充分,「政治打壓」之說難以成立,入獄者不應該被「英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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