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囚3月 官﹕須以儆效尤 保釋等上訴 鄭仲恒﹕公義已彰顯
文章日期:2018年1月4日

【明報專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執勤時以警棍毆打途人頸部,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主任裁判官錢禮昨判刑時指出,朱經緯於執勤時犯案,案情嚴重,判刑必須以儆效尤,防止其他警務人員仿效,以挽回公眾對警隊的信心,判囚3個月。定罪後已還押逾兩周的朱經緯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暫可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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