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未同意電郵促銷 百佳判罰3000元
文章日期:2018年1月3日

【明報專訊】百佳超級市場被指前年在未獲當事人同意下,利用其個人資料作電子郵件促銷,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被罰款3000元。這是自2013年4月加強監管以來,首宗違反有關條例被定罪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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