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第二大蛋商 過期蛋賣足6年
文章日期:2017年12月30日

【明報專訊】台灣第二大蛋商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56歲負責人李春明,涉嫌販賣過期雞蛋及蛋液,昨日被桃園地檢署依詐欺(詐騙)、偽造文書等罪,裁定以300萬元新台幣(約78.8萬港元)交保。桃園市衛生局前晚扣查531公斤用過期蛋製成的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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