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恩國:人大一地兩檢決定 為何不違基本法18條
文章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明報文章】《基本法》第18條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陳文敏教授認為所有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法律必須納入附件三,不論此法律是在香港廣泛實施或在香港一小部分地方實施。陳教授用字面的角度去解釋憲法,令對法律一知半解的公眾誤以為憲法就是那麼簡單,無寫明就一定違法;但他卻忽略告訴公眾,這些情况普通法國家都有,它們亦以類似人大常委會的這種方法填補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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