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陣:法律不外乎人大 /文:羅永生
文章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明報文章】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地兩檢」安排,如會前傳聞所指,決議正文並沒有引用任何《基本法》條文作為在西九口岸區讓內地人員執行內地法律的依據。而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在會後的記者招待會也說,不能簡單說基本法哪一條是法律基礎。但他同時強調,人大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擁有國家立法權、法律解釋權、對法律實施監督權,包括對基本法的解釋及監督權,有憲制地位及「最高法律效力」去決定一地兩檢的安排合憲合法。在李飛口中,人大「一言九鼎」,有關決定是「重要的憲制性判斷,不容質疑」。簡單來說,就是人大說的就是法律。基本法不約束人大,人大卻有權按權宜與需要,判定什麼才叫合乎基本法、什麼才叫違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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