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人大拍板奠憲制基礎 一地兩檢留政治尾巴
文章日期:2017年12月28日

【明報社評】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批准在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人大決定具有憲制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從法律觀點來看,由人大常委會確認「一地兩檢」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無疑一勞永逸解決了相關法律爭議,然而未必是最好的政治處理。《基本法》不可能窮盡一國兩制實踐過程遇到的新情况,高鐵「一地兩檢」只是其中之一,如果每次均由人大「排難解紛」,運用最高權力一錘定音,對於保持香港在一國兩制之下的獨特性,並不是好事,如何拿揑分寸,必須慎重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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