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設內部監督 律師:情况難好轉
文章日期:2017年12月23日

【明報專訊】在甘肅落馬廳官吳繼德上訴案中,當地紀委被指向法庭施壓須維持原判。吳的律師魏汝久對本報指出,中共十八大前,官員職務犯罪案件的審判是由政法委「協調」,即法院上報後,政法委對判決作出口頭批示;十八大後,紀委取代了這一角色,雖然中辦和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出台「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但紀委權力過大,又缺乏監督,影響司法公正的事件仍有發生。魏批評,內地司法改革的方向是「以庭審為中心」,但現在回到「以偵查為中心」,甚至是「以紀委為中心,以領導意志為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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