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擬收緊強姦法例 被告須舉證「同意性交」
文章日期:2017年12月22日

【明報專訊】瑞典擬修訂強姦法例,改變現時要求強姦受害人證明施襲者曾威脅或施暴的做法,轉為要求性交前必須取得對方明確同意,否則便可控以強姦罪,如通過最快明年7月實施,望藉以增加強姦案定罪率。首相指修法是歷史性改革,稱將可顯明社會站在受害人一方,改變社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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