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基本法18條 非一地兩檢法律障礙(下)
文章日期:2017年12月19日

【明報文章】有一個在至今有關「一地兩檢」的討論中都沒有涉及的法律問題是,《基本法》第18條第二款第一句「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中,「實施」一詞的含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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