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發長俸毋須還 餘數視情况再定
文章日期:2017年12月19日

【明報專訊】加入警隊逾30年的朱經緯,曾於早年延長退休年齡,直至2015年中正式退休,其後一直領取政府發放的長俸。現行規定下,已發放的長俸毋須發還,但會否取消仍未獲發的退休金,則視乎其所干犯的刑事罪行是否屬相關條例下停發長俸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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