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基本法18條 非一地兩檢法律障礙(上)
文章日期:2017年12月18日

【明報文章】西九龍高鐵站工程即將完工,無論從便民角度還是從經濟效益方面考慮,在西九龍落實「一地兩檢」無疑是最佳選擇。香港政府在今年7月25日發布了關於「一地兩檢」的討論文件,並認為其所提出的方案是符合一國兩制原則與香港《基本法》;同時政府也表明並沒有任何後備方案。但是民主派則認為方案違反基本法,並表明反對。雙方爭議的焦點之一就是基本法第18條。具體來說,基本法第18條規定只有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法律才可以在香港適用。本文探討在法律上是否存在對基本法第18條的一種合理解釋,從而可以得出該條款並非在西九龍實施「一地兩檢」不可踰越的法律障礙這一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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